离婚的时候,房子往往是最难分清楚的财产。夫妻走到法庭上打官司,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来定输赢。 法院在判房子归属时,主要有三条规矩。第一是竞价,只有当双方都想住这个房子的时候,法院才会主持竞价。谁出的价高,房子就归谁,另一方拿到补偿。注意,竞价不是法官随便想就能用的,得双方都同意才行。第二是评估,如果只有一方想要这个房子,法院会找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来算价钱。福利房、限价房这些有隐形福利的房子,还要把工龄、职称这些因素折算进去。评估费和拍卖佣金是按房产价值比例来分摊的,不一定是谁起诉谁就埋单。第三是拍卖和变卖。如果夫妻双方都觉得这个房子太旧了或者升值无望,他们可以申请拍卖这个房子。新规还允许先变卖再拍卖,变卖流程更简单点佣金也更低点。如果没人要这个房子的话,再走拍卖程序。卖了之后的钱扣除费用就平分给两人。 最后要提醒一下审判的一线法官,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还是分割财产的重要考虑因素。竞价、评估还有拍卖这些环节都要把弱势方给照顾到,不能让他们“净身出户”。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竞价并不是只有富人才能参加。只要双方经济相当而且自愿竞价的话,经济稍微差点的一方也可以参加。 还有程序再简单也不能忽视公平问题。评估报告还有拍卖公告这些材料都必须公开送达给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申请异议确保程序合法结果服众。 把这些步驟搞懂之后再复杂的离婚房战也能拆成“钱”和“证”的简单算术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