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记者2月12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对各地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统计截至2026年1月1日被评为“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共涉及153家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将与医药招标采购、挂网交易和配送管理等环节衔接,形成对失信行为的制度性约束。按照有关规则,部门可对对应的企业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披露失信信息等措施,并视情对其涉案或全部药品、医用耗材的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实施限制或中止。 原因—— 业内人士指出,医药产品进入医院和医保支付体系,通常要经历挂网、招采、配送等链条——环节多、涉及主体广——若企业在经营合规、价格行为、合同履约等出现问题,易对市场秩序和群众用药保障产生外溢影响。近年来,随着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更透明、交易环节更规范,同时也对企业诚信经营提出更高要求。在该背景下,建立并完善信用评价与处置机制,有利于把监管从事后处罚延伸到全链条约束,实现对重点风险的提前预警和精准处置。 影响—— 从行业层面看,信用评级结果与挂网、投标、配送资格相挂钩,将倒逼企业将合规管理前置,强化对经销渠道、代理行为、合同履行以及价格策略的内部控制,减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推动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对医疗机构而言,失信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能够提高采购决策的可预期性,降低供应链不确定性,并促使医院在选择配送与供货主体时更注重质量、履约与合规记录。对参保群众而言,整治失信行为有助于规范医药价格与交易秩序,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与使用效能,深入夯实“保基本”的制度基础。 对策—— 根据相关规定,信用评级对应差异化处置措施。对“严重(失信)”评级企业,可采取取消涉案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处置;对“特别严重(失信)”评级企业,可采取取消其所有产品在本省挂网和配送资格、并对涉案产品在全国范围内作出处置等更为严厉的限制。,提醒告诫、风险提示和失信信息披露等措施有助于形成“可见、可查、可追责”的约束链条,推动企业主动纠偏整改。多位受访人员表示,下一步关键在于完善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与规则衔接,确保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处置有据,避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与依法合规边界不清之间的张力。 前景—— 业内预计,随着医药价格治理、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持续推进,信用监管将在医药招采领域起到更基础、更长期作用。未来,信用评价体系或将更加注重全过程、全链条的数据支撑,进一步把企业履约能力、供应保障、质量安全与合规记录纳入综合考量,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常态化机制。同时,监管部门在强化惩戒的同时,也需同步完善纠错和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通过整改、合规建设和持续履约实现信用改善,以稳定供应、保障临床需求为导向,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医药行业信用监管体系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通过市场准入该关键环节实施信用惩戒,既能规范企业行为,也能从根本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这一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将为建设公平、透明、有序的医药市场环境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