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业主高价购非标车位陷使用权纠纷 物业单方变更规则致四口之家被迫骑行通勤

近日,绍兴越城区祥生望湖名都小区业主顾师傅向媒体反映,其2019年花费18.8万元购买的地下停车位遭遇使用限制,新物业要求其只能停放一辆车,与此前开发商承诺的可停放两辆车存在明显分歧。

据了解,顾师傅购买的A080号车位位于地下停车场道路尽头,属于非标准车位。

2019年1月,他与开发商签署《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总价18.8万元。

顾师傅表示,当时开发商明确告知该车位因位置特殊,可配合旁边空地使用,按两个标准车位价格收费。

相比之下,小区内标准车位价格约为13万元左右。

开发商今年3月出具的《车位情况说明》显示,"因A080车位为非标准车位,其车位一侧区域不符合设置新车位要求,经双方协商确定A080车位及一侧区域作为非标车位一并转让使用权给业主顾师傅",并明确"双方协商以2个标准车位的价格计算车位费"。

然而,今年2月新物业北辰服务入驻后,情况发生变化。

物业方面坚持"一车一位"原则,不允许顾师傅在车位旁空地停放第二辆车。

6月份,物业甚至在空地周围摆放石球阻止其停车。

北辰物业黄经理表示,物业按照标准管理,一个车位只能停放一辆车,顾师傅与开发商的约定属于双方私下协议,与物业管理无关。

这一纠纷反映出当前物业管理中的多重问题。

首先是合同履行的连续性问题。

开发商的承诺和收费标准应当得到后续物业服务企业的认可和执行,不能因物业更换而改变既定权益。

其次是非标准车位的管理规范缺失。

对于此类特殊车位,相关部门应建立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项目时,应当全面了解前期物业管理情况,包括特殊约定和承诺,确保管理政策的延续性。

业主合法权益不应因物业更换而受到损害。

目前,顾师傅一家因停车问题购买了5辆电动车代步,每日通勤里程达75公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社区工作人员建议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从法律角度分析,顾师傅持有的购买合同和开发商说明具有法律效力,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开发商作为承诺方,有义务协调解决因其承诺引发的纠纷。

停车位虽小,却牵连合同信赖、公共秩序与基层治理三重命题。

把争议放回事实与规则本身,厘清“付了多少钱”与“依法能用多少”的对应关系,才能在保障安全与秩序的同时守住公平底线。

类似纠纷的解决不应止于一案一事,更应推动从销售承诺、规划设计到物业管理的全链条规范化,让每一份合同都有清晰边界,让每一项管理都有稳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