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披露不正当竞争案件增幅超10% 将强化反垄断司法护航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当前,围绕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的司法需求呈现新变化。

一方面,刑事一审收案总体下降,反映社会治理与犯罪结构变化的综合影响;另一方面,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出现反向增长,侵害商业秘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明显上升,显示市场主体对规则秩序与权利救济的诉求更为集中,经济活动中“守信成本—失信代价”的矛盾仍在一些领域显化。

从问题看,市场运行中的突出痛点集中在三类情形:其一,以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方式攫取竞争优势,损害创新收益与行业生态;其二,通过串通投标、围标陪标等破坏公平交易,挤压中小企业参与空间,抬升公共资源配置成本;其三,在部分地区和环节中,行政或刑事手段对经济纠纷的不当介入,以及趋利性、违规异地执法司法等现象,影响企业预期与正常经营秩序。

这些问题叠加,容易引发市场信心波动,削弱要素自由流动,进而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从原因分析,一是竞争压力加大与产业转型加速并行,部分行业出现以价格战、补贴战、规则擦边为特征的“内卷式”竞争,诱发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纠纷增多。

二是技术迭代与数据要素应用加深,商业秘密、技术方案、客户信息等无形资产价值上升,权益边界更复杂,取证难、损失计算难等问题导致争议更易进入司法程序。

三是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期待提高,企业维权意识增强,推动相关民事案件数量增长。

四是少数地方在执法司法协同中边界意识不足,可能出现权力外溢与程序不规范,进而放大企业合规成本和经营不确定性。

从影响研判,公平竞争是市场活力之源,也是科技创新的制度土壤。

不正当竞争与串通投标不仅破坏交易公正,还会扭曲资源配置,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使守法合规企业在成本与风险上处于不利位置。

对于创新型企业而言,商业秘密被侵害将直接削弱研发投入回报预期,影响技术扩散路径与产业链安全。

对于宏观层面,若市场预期受扰、恶意逃废债等失信行为得不到及时纠偏,将影响融资环境与投资决策,进而传导至就业与民生。

围绕对策路径,会议释放出更加鲜明的司法治理导向:坚持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扰乱市场预期、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让违背诚信原则、违反市场规则者付出应有代价;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规则供给,针对“内卷式”竞争开展司法路径研究,引导市场主体从“拼消耗”转向“拼创新”“拼质量”。

同时,强调恪守权力边界,着力解决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问题,尤其对趋利性、违规异地执法司法保持高压纠治,通过常态化、长效化的防范和纠错机制,稳定企业预期,推动形成可预期、可遵循的法治环境。

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会议对破产制度功能作出更强的政策性阐释。

破产案件涉及债务清偿、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税收处理与风险防范等复杂事项,既关系市场出清效率,也关系社会稳定与产业链韧性。

会议提出把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作为执破衔接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推进“出清”和“重整”,兼顾个别债权保护与公平受偿原则,推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市场效益的有机统一。

可以预期,随着府院联动机制更趋完善,破产重整在化解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在创新驱动层面,会议强调落实科技和产业政策,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相关数据显示,2025年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增长30.4%,权属、侵权纠纷增长3.7%,既体现创新活跃带来的交易与合作增多,也反映高质量发展阶段对规则明确、救济高效的更高要求。

会议提出坚持依法保护、严格保护、高效保护的导向,并明确运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责令停止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工具,提升救济效率与侵权成本,推动形成“创新有激励、侵权有代价”的鲜明预期。

从前景看,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司法将更注重对要素自由流动与公平竞争秩序的支撑作用:一方面,通过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提升规则供给与裁判尺度统一性,减少市场分割与隐性壁垒;另一方面,通过规范涉企执法司法,推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稳定长期预期。

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及配套措施持续落地,叠加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成果巩固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可预期性有望进一步增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固的制度保障。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面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增长态势,司法机关既要保持高度警觉,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又要准确把握执法司法的边界和尺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场化改革,才能真正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