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服务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充分吸纳代表委员建议,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果显著; 代表委员的建议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湖北省人大代表李光平建议加快出台数据知识产权审判指引,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秦世江代表建议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审判质效;政协委员黄尹丰建议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行柔性措施为企业纾困解难。这些建议切中肯綮,指向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领域。 湖北法院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关切,出台了司法护航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科技领军企业以及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同时联合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培育专业调解组织,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先行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体系。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湖北法院通过典型案例继续细化了职务发明创造的保护规则。在一起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纠纷案件中,法院明确了两项重要原则:其一,发明人获取奖励报酬的权利基于其对发明创造的贡献,而非仅基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即使发明人与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届满或者退休,原发明人仍可有权要求原单位继续支付奖励报酬。其二,在专利对应的技术方案仍能产生经济收益的情况下,即便专利有效期届满,发明人仍可据此主张相应奖励报酬。这个判例对保护科创人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数据显示了湖北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规模和力度。2025年,全省法院系统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7693件,通过司法审判广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法治环境。这些案件的妥善处理,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热情,为湖北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在科技创新成为高质量发展核心动力的今天,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激发创新活力至关重要。湖北的实践表明,只有打破固有思维、切实保障权益,才能充分释放人才创新潜力。这种兼顾法律刚性与产业需求的探索,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