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去考其他单位考试,结果开除了

哎,你听说没?海南三亚中学有个老师,因为去考其他单位的考试,结果给学校开除了。现在,那个老师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呢。三亚市教育局人事科也回应了,说是三亚中学是民办学校,学校为了方便管理,合同里就写好了聘用期限内不能去别的地方考试。那个老师呢,去参加了考试没考上,结果学校就说他违反了学校规定,严重违纪,就给开除了。25号三亚市教育局发了个通报,说会一直关注这事的进展,让双方在法律范围内解决好问题。 民办学校是有点用人自主权的,但是也不能随便违背法律啊。老师选择去哪里工作是自己的权利,不能签什么卖身契吧?如果民办学校没有给老师什么特殊待遇,就不能随便规定服务期。老师在合同期内想去别的地方考试是他的自由,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就行。 这次事件里的老师去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考试,确实违反了学校规定,但是这个规定本身合理合法吗?如果不合理的话,学校开除他的做法可能得不到劳动仲裁支持。教育主管部门也得负起监管责任来,看看学校的规定有没有问题。 实际上,现在民办学校的老师一边工作一边考编、考公是挺普遍的现象。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学校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要想留住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光靠禁止去其他单位考试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相反这样做反而不利于构建尊重教师的氛围。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也表示会根据劳动仲裁结果督促民办学校修订管理规定了。主管部门也有责任审查学校的规定是否合法合规呢。这样才能保障学校和老师双方的合法权利吧?希望这次事件能让大家都意识到尊重教师选择权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