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数字控股有限公司是真的吗”

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发生在2023年的一个法律案件,案子是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咱们先把时间线捋一捋,事情发生在2023年12月,具体呢,是由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也就是咱们常说的“阿里巴巴公司”提起的诉讼。被告叫李某,他在一个叫“百家号”的平台上运营了个叫“地某”的账号,还是电商推广号,说白了就是靠商业推广赚钱。2023年12月,李某用了个叫“文心一言”的AI应用程序,给它下了个指令,让它生成了一篇文章,题目是《阿里数字控股有限公司是真的吗》。这文章挺有意思,说“阿里数字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是阿里巴巴集团的重要子公司,还把它说成是阿里巴巴“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重要布局”。李某在文章里还加了些带“阿里巴巴”牌子的图片,然后就发布出去了。不过查下来发现,那个“阿里数字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跟阿里巴巴集团一点关系都没有。 阿里巴巴公司觉得这文章瞎扯,容易误导人,损害他们的信誉和生意利益,就把李某告了,要他负责。庭审的时候,李某有自己的理由。他说这文章是AI自动生成的,自己没怎么改,发的时候也在后台标注了用的是什么工具,主观上没想侵权。而且他觉得自己是自媒体号运营者,不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里管的“经营者”,跟阿里巴巴公司也没什么直接竞争关系。 法院审理后觉得还是得讲规矩。首先说主体资格和竞争关系吧,法院觉得李某是为了赚钱搞商业推广的账号运营者,他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做生意的一部分。那个账号发东西吸引人看、攒粉丝就是在抢网络上的注意力资源呢。至于AI生成内容的责任归属问题嘛,法院说了虽然文章是AI做的,但你作为发布者和传播者得对内容负责。 特别是文章里讲两家公司股权关联这种事通过查工商登记就能知道真假,结果李某啥也没查就发了出去。这事儿本身就有问题了。再加上他自己还加了阿里巴巴的图片去误导人。他说在后台标了生成工具就免责那是不行的,因为标在后台没人看得见。 法院最后认定李某发布这种内容是为了拉粉赚钱的一种行为。他明知道这是AI生成的可能不准也没核实一下就发出去了。这种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也不讲商业道德。 这些虚假信息传播扰乱了市场秩序还损害了人家的名誉算是不正当竞争了。最后法院判决李某在自己的账号里连发三天声明消除影响还要赔给阿里巴巴公司3万元的损失和维权费呢。 这个案子是浙江首例涉及AI生成内容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呢。它告诉我们技术进步了不能意味着责任就少了。以后搞创作或者传播内容的人必须坚守真实这条底线对涉及别人名声的信息一定要核实清楚还要把用AI做的事告诉大家让大家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