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因违规占地被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保护执法持续加码

一、事件经过:央企分公司擅占农用地被查处 据"信用中国"平台近期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规资(滨海)罚﹝2026﹞004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大苏庄村,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油井,违法占地面积共计359.86平方米。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三项处理决定:责令其将非法占用的359.8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大苏庄村村民委员会;没收在该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以5397.9元罚款。上述处罚决定已通过"信用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法律依据:土地管理制度不容逾越 本次处罚所援引的法律依据明确。根据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建设占用土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七十七条则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可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亦对相关处罚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本案处罚决定严格依照上述法律条款执行,程序合规,依据充分。 三、问题分析:合规意识薄弱是深层隐患 大港油田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重要的油气生产单位之一。作为国有大型能源企业的下属机构,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本应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合规管理能力。然而此次事件表明,部分基层生产单位在推进油气开发作业时,存在重生产进度、轻合规审批的倾向,对土地使用的法定程序重视不足。 油气开采作业点分散、周期较长,部分项目在前期选址和用地手续办理环节存在管理漏洞,是此类违规行为发生的客观背景。但无论出于何种生产需要,绕过法定审批程序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既损害了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土地管理秩序,不能以"生产需要"为由加以开脱。 四、影响评估:警示意义大于罚款数额 从本次处罚的罚款金额来看,5397.9元对一家大型央企分公司来说数额有限,但其警示意义远不止于此。行政处罚决定通过"信用中国"平台公开,意味着该违规行为将被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对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后续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此案再次提示各类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土地使用问题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操作。随着自然资源监管体系优化、信息公开机制持续强化,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现概率和处置效率均在提升,侥幸心理已无立足之地。 五、对策建议:强化内控、完善审批前置管理 针对此类问题,相关企业应从以下几个层面加以改进:一是将土地合规审查纳入项目立项的前置环节,确保用地手续与工程建设同步推进;二是加强对基层生产单位的法律培训,提升一线管理人员的土地法律意识;三是建立内部合规巡查机制,定期排查在建及已建项目的用地合法性;四是主动与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保持沟通协调,依法依规推进用地审批工作。

依法用地是所有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底线,也是企业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此次处罚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提示各方:无论项目性质和规模如何,土地管理制度都不能被"便利化"替代。将法治思维贯穿资源开发全过程,才能在保障能源供给的同时守护耕地与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