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新规厘清责任归属 专家提醒警惕工龄权益被“压缩”

人事档案虽然平时鲜少提及,但在退休、落户、考公等人生关键时刻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许多职工直到办理退休才发现,工作数十年的档案中竟然出现了数年甚至十余年的"空白",导致工龄计算错误、养老金待遇缩水。这个现象背后隐藏着长期存在的档案管理混乱问题。 问题的症结在于档案在流转和保管环节中容易出现丢失。特别是在老国企、破产改制企业以及职工频繁跳槽、灵活就业期间,档案在单位间调动、交接过程中说没就没了。面对这种情况——一些单位往往以"时间久远——无法查找"为由,将责任推卸给职工,要求其自行补办,这显然是对职工权益的侵害。 法律层面对此早有明确规定。人事档案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单位和个人均无占有、处分权力,单位仅为暂时保管者。这意味着单位必须承担保管责任,不能因为档案丢失就置之不理。从2026年开始实施的新政策继续强化了这一原则,明确指出档案在保管单位期间丢失或损毁,补建和赔偿的全部责任由保管方承担。若为学校原因导致档案丢失,毕业院校应承担全部责任。单位在解除合同后超过15天未转移档案或扣押档案,还将面临罚款处罚。 档案补办的核心材料如招工表、工资调整表、调动手续等,只能由形成这些材料的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个人无论如何也无法自行"造"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证明。因此,当单位要求职工自行补办档案时,职工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正确的做法是明确指定档案的最后保管单位,向其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启动补办程序。单位应负责查找历史存底或出具工作期间证明,职工可配合补办学籍材料部分。整个过程应遵循"单位牵头、个人配合"的原则,顺序不能颠倒。 若单位推诿扯皮,职工的维权路径清晰有效。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由于档案问题直接影响社会保险待遇,该部门有权处理。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寻求帮助。最后手段是持最高人民法院复函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职工在维权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底线。首先,绝对不能伪造档案材料,档案造假后果极其严重,会导致法律制裁。其次,不能自行拆开档案袋,一旦拆封档案作废,任何机构都不敢接收。第三,要警惕那些声称"花钱包办"的非法中介,档案补办没有捷径,核心材料必须来自官方渠道。 现实中存在一个难点:许多应当承担责任的"原单位"已经破产、改制或消失,这使得维权变得复杂困难。但法律原则并未改变,责任的追索不会因为责任主体的消失而一笔勾销,只是追索的路径更加复杂,需要通过有关部门协调查证,追溯历史档案或寻找继承单位承担责任。

人事档案关系个人权益和公共管理。明确保管责任、规范补办程序、畅通维权渠道,才能确保这份"关键证据"在需要时不缺席。对职工而言,依法维权、确保材料真实是根本;对单位和管理部门来说,落实制度才能维护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