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最近广东东莞那边出了一档子事,有一家叫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公司,把大伙儿给逗乐了。这公司的老板叫周瑜,你说巧不巧,周瑜跟诸葛亮在历史上也是一对老冤家啊。结果这家伙就在东莞搞了个“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网友们瞬间就炸锅了。1月31日的时候,就有人自称是诸葛亮的后代站出来说话了,说这分明是用谐音梗蹭热度,故意往老祖宗脸上抹黑,伤害大家的感情。 这事儿闹大了,2月4日潇湘晨报的记者去查了天眼查,发现这家公司还真存在呢,信息全都清清楚楚的。后来又有位自称诸葛亮后人的人士爆料说,现在全国各地竟然冒出来近200家跟“猪葛亮”有关的商标或者企业,他们担心这样下去会误导大众,还会把历史人物的形象给毁了。大家现在最想干的就是给商标局提意见,希望他们严格把关那些没名堂的注册申请。 有个律师名叫丁金坤,是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的,他之前也接过诸葛亮后人的咨询。他说按照《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是不能当商标的。诸葛亮可是家喻户晓的大名人啊,大家一看到“猪葛亮”,脑子里肯定直接联想到诸葛亮本人。所以诸葛亮后人完全可以依据《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去申请把这个商标给撤销掉。至于用“猪葛亮”当公司名字的行为,道理也是一样的。 不过啊,法律这事儿有点讲究。诸葛亮是死了一千多年的人了,现在活着的诸葛后裔跟他隔得实在太远了。根据民法典第994条规定,能当原告的是配偶、子女或者父母这些近亲才对。现在的诸葛后裔已经算不上近亲了,想告别人还得拿出过硬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才行。 另外有个叫刘研的律师也发表了看法。他说《商标法》第十条保护的主要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并不是谁家的私权。所以诸葛亮后人想维权成功,得先证明“猪葛亮”的注册和使用已经超出了对家族私益的伤害范围。 像这种把历史名人的名字拿来用的事儿挺常见的,比如曹操出行、老赖这些词儿在商业里也都被拿来玩梗了。不过大家得先搞清楚什么叫“不良影响”,这个界定其实挺模糊的。 刘研还提到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子的时候得特别小心,要在保护历史文化尊严和鼓励商业创新之间找个平衡点。对于那些明显带着不敬色彩的使用行为就得严管起来。 最后啊,东莞那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女士也回应了这件事。她说公司名字是自己想出来的,注册的时候也是合法合规的,并没有故意恶搞或者蹭热度。她还说公司过完节就不打算继续干了,会按规定去办注销手续。对于网友的调侃她也表示理解和接受。 至于怎么界定“猪葛亮”商标是不是故意抹黑这就很难说了。注册人要是明知“诸葛亮”是个大名人还要用“猪”字谐音去注册,那动机就很值得怀疑了。 总的来说啊,“猪葛亮”当招牌到底算不算侵犯名誉权?“曹操出行”和“老赖”又能不能用?这些问题都挺有意思的。不过咱还是得靠法律说话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