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法院判了17年徒刑,还有就是没收鼎越公司的钱

台北法院那边前两天做了个裁定,把鼎越公司的不法利益给没收了,金额高达121亿。对此,台北市议员游淑慧指出了几个她觉得逻辑上有问题的地方。这次裁定给柯文哲判了17年徒刑,还有就是没收鼎越公司的钱。这121亿到底从哪儿来的?游淑慧说,它的源头就是那20%的容积奖励换过来的。可是问题来了,这20%的容积奖励要实现,必须要先施工完成才行啊。她就有点搞不懂了,法院一边说人家这是不法利益,一边又眼睁睁看着人家盖房子把钱给赚了再没收。这就好比警察去抓赌场一样,难道还要让赌局先进行到底等钱输光再去没收吗?这样的话,法院是不是从裁判变成抽成股东了?还有那个BUG 1,她说这个不法利益目前还没发生呢,应该阻止它发生才对啊。结果呢?法院不拦着反而让它发生、然后再没收。这简直就是让犯罪先得逞嘛。BUG 2嘛,就是这121亿要没收,前提是鼎越公司得把那栋楼盖好。要是盖不好,这20%的容积就是空气;要是盖好了,那不就等于让台北市政府带头违法发照给不法利益吗?难道为了让台库多一笔钱入账,就先让一个违法建筑变成地标吗?BUG 3更离谱了,鼎越公司栽跟头了,台库倒赚了一笔。游淑慧说送容积的是台北市政府啊,这是公共财。如果真有问题的话,应该归还给市府才对啊。结果法院跳出来说:“这是不法所得,统统进台库。”市府丢了公共财,台库直接现赚121亿,这哪里是正义啊?这简直就是一场收割行动嘛!这种逻辑太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