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是想用“严重违纪”这个理由把员工给开了,得先好好掂量

公司要是想用“严重违纪”这个理由把员工给开了,得先好好掂量掂量是不是真的站得住脚。最近宝山区人民法院就给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把一起劳动争议案子给判下来了。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叫陈某的人,是在2020年的时候进的一家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公司,职位是高级工程师。到了2024年3月,他原本做的那个项目结束了,公司就让他去指定的地方参加培训。根据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沈璐介绍,公司对外派不到客户那儿去的技术员都进行集中管理,办公地方装着监控,人事部门还盯着考勤和行为。 到了2024年6月,陈某差不多培训了三个月,这时候他收到了第一封公司给他的书面警告信。信上说他有5次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了。这信刚发下来没几天,公司又接着来了三封口头警告信,理由是“擅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吃外卖”还有“未经批准使用个人电脑设备”。后来公司把这三次口头警告合并起来变成了一封书面警告信。这下可好了,公司觉得陈某一个月里一共收到了两次书面警告,这就符合了《员工手册》里说的“严重违纪”的情况了,于是单方面把他给辞退了。 陈某当然不服气,他去申请劳动仲裁也没讨回公道,就跑到宝山区人民法院去告这家公司。他和律师在庭审上解释说他干的这些事儿都没什么大不了的。律师说他吃饭是因为外卖送晚了,怕耽误活儿才在工位上随便解决的;“擅离岗位”就是去茶水间、上厕所或者接电话,时间都不长。陈某觉得公司处罚太狠了,程序也不正规。 法院查了监控记录和公司的规定后发现:陈某确实在工位上打过盹、短暂离开过工位,但监控也显示其他人也经常这样干。公司之前也没这么苛刻地追究过别人的责任,好像只盯着他一个人查;他离开工位的时间一般都不到半小时,性质也不严重;最重要的是处罚逻辑有问题。公司在培训期这种特殊阶段没有及时提醒纠正员工的小毛病,反而过了几个月回头翻看监控录像来挑毛病。他们故意把本来可以同时处理的事情拆开算成好几起事件,然后通过把口头警告升级成书面警告的方式来凑够开除的条件。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有管理权不假,但得依法办事、符合常理、还得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陈某的行为顶多算个小过失,批评教育一下就能解决问题。外包公司非要搞“秋后算账”、累积升级这一套来凑数解除合同,这是滥用权力。他们这种做法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最后宝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外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了,得给陈某赔钱十一万三千多块钱。这判决生效了。这件事告诉我们规章制度不能瞎定也不能瞎执行。把员工的一点小毛病通过技术手段累积起来说成是“严重违纪”,这不仅违背了保护劳动者的本意,也会让企业自己倒霉。 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了个醒:怎么管理员工得讲规矩、讲道理、讲法律。现在工作形态变了样,怎么才能做到公平、理性、合法地管理用工?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咱们大家都要努力把劳动关系搞得更公平合理、互利共赢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