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两赞深圳司法创新 人工智能辅助与破产制度实践获肯定

3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广东省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现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先后两次点名深圳,肯定其在司法智能化建设与个人破产制度改革两个领域取得的突出成就。

这一罕见表态,引发广泛关注。

一、技术赋能司法:从深圳试验到全国推广 在智慧审判领域,深圳迈出了全国先行一步的关键探索。

2024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成全国首个司法审判垂直领域大模型,并率先在审判实践中启用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实现了从案件受理到裁判各环节的全流程智能辅助,开创了司法审判模式的历史性变革。

张军在审议中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法院相关系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整合全国多地智审系统研发经验,已形成一套具备全国推广条件的智审体系,目前正在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3家中级和基层法院开展试点运行,实际效果良好。

这一进展的背后,折射出中国司法体系在数字化转型浪潮中的主动作为。

当前,新兴信息技术正深刻改变社会治理的底层逻辑,司法领域亦面临提升办案效率、减少人为误差、推进裁判尺度统一等多重现实压力。

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的引入,正是回应上述需求的制度性探索。

然而,技术赋能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推进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须保持审慎态度,坚守"辅助"定位,司法责任的主体只能是法官,而非机器。

这一原则划定了技术应用的边界,也体现了法治底线意识。

深圳的实践表明,人工智能的社会价值在于落地应用,"应用为先"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逻辑,但技术工具与制度约束的有机统一,才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

二、制度破冰之后:个人破产从试点走向常态 在个人破产领域,深圳同样书写了先行先试的历史。

2021年3月,深圳正式施行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率先填补了自然人经营主体有序退出机制的制度空白,在立法层面开辟了我国经济领域重大改革的新通道。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写入:"深圳深化个人破产制度实践,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当事人按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的方案积极偿债,4年考察期满被依法免除剩余债务。

"这意味着,个人破产制度已从制度文本走向实质运作,从象征意义的"破冰"迈入常态化运行的新阶段。

该案主人公呼某,曾身陷百万元债务困境,经由深圳中院裁定进入个人破产清算程序。

在为期四年的考察期内,其依约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获得法定免责,实现了个人经济层面的重新出发。

这一案例不仅具有鲜明的示范价值,更具有深远的制度意涵——它印证了个人破产制度保护"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立法初衷得以切实落地。

数据是制度成效的最直接佐证。

截至2025年底,深圳中院已受理个人破产申请785件,通过重整、和解、清算等多种程序,累计化解债务总额达2.43亿元。

这一数字背后,是数以百计的创业者和经营失败者获得了依法重启人生的机会。

值得关注的是,连续两年均有深圳案例被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这在司法实践领域并不多见。

前年引用的是深圳破产重整案例,今年引用的则是个人破产清算案例,二者共同构成深圳在破产审判领域探索的完整脉络。

这一连续性的肯定,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深圳的制度创新已具备向更广泛范围推广的现实基础。

三、深圳样本的深层价值 综观两次被点赞的深圳经验,无论是智慧审判系统还是个人破产制度,其核心逻辑均指向同一方向:以制度创新激活社会潜能,以开放包容的法治环境为经济活力提供保障。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历来承担着制度先行的历史使命。

在司法领域,其所积累的经验,既有对技术前沿的主动响应,也有对法治精神的深刻坚守,二者相辅相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深圳路径"。

从科技赋能审判到个人破产制度实践,深圳经验的价值不在于“新”本身,而在于把创新置于法治框架之内、把效率建立在责任机制之上。

面向未来,既要用好科技手段提升司法质效,也要守牢公正底线与权责边界;既要为“诚实而不幸”者打开再出发之门,也要以规则与信用体系守护市场秩序。

这样的探索,正在为司法现代化与经济社会治理提供更具示范意义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