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口岸监管中查获濒危物种制品,非法携带风险不容忽视。
嘉兴海关近期在入境船舶换班下船船员行李监管环节发现异常,在其行李箱内查获疑似珊瑚制品4件。
经专业鉴定,上述物品为石珊瑚目物种,属于CITES附录Ⅱ所列受管制物种,并按相关规定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这起查获事件再次表明,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仍可能通过旅检、船员行李等渠道被夹带进出境,给生态保护、国际履约和口岸安全监管带来挑战。
原因:从案件形态看,非法携带濒危物种制品的动因较为多元。
一方面,部分人员对珊瑚等海洋生物保护等级、进出境管制要求了解不足,将其视为“纪念品”“装饰品”,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石珊瑚制品在收藏、摆件等领域具有一定市场需求,利益驱动可能催生跨境携带甚至走私链条。
同时,船员换班流动性强、携带物品杂,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低可见度”通道,增加监管难度。
国际上对珊瑚资源的保护不断加强,相关物种贸易管控趋严,也要求口岸执法在识别鉴定、风险研判和精准布控上持续升级。
影响:濒危珊瑚被非法交易不仅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稳定,还会加剧珊瑚礁退化风险。
珊瑚礁被称为“海洋热带雨林”,对维系生物多样性、海岸防护和渔业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若非法需求扩大,可能诱发过度采集与栖息地破坏,带来长周期的生态修复成本。
从治理层面看,类似案件也关乎我国履行CITES等国际公约义务与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
对口岸监管而言,若任由濒危物种制品流入流出,将削弱法律权威与监管公信力,并可能与其他走私违法活动交织,形成更复杂的跨境风险。
对策:依法严管是底线,也是常态。
海关部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及CITES等规定,未经合法持有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禁止携带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口岸监管可在“三个强化”上持续发力:一是强化风险预警与精准查验,针对船员换班、邮快件等重点渠道动态评估风险点;二是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完善物种识别、快速筛查与鉴定协作机制,提高现场发现与固定证据能力;三是强化普法宣传与行业共治,面向船员群体、航运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提示,推动源头合规,减少“无意违法”空间,同时对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前景:随着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以及跨境贸易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濒危物种进出境监管将进一步走向精细化、智能化与协同化。
可以预见,执法部门将更注重以数据研判支撑现场布控,以跨部门协作提升全链条打击效能,并通过国际合作加强信息互通与案件联动。
在公众层面,依法合规意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的普及,也将成为减少非法需求的关键变量。
对个人而言,出入境携带动植物及其制品前应主动核实相关管制要求,切勿因一时疏忽或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此次查获行动再次凸显海关在国门生态安全防线中的关键作用。
保护濒危物种不仅关乎法律尊严,更是人类对自然责任的体现。
唯有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筑牢生态保护的铜墙铁壁,让非法贸易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