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何玉良接受审查调查 违规建设问题曾被省纪委通报

一、案件基本情况 据盐城市纪委监委最新消息,盐城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何玉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依规接受盐城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何玉良,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江苏射阳人,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其职业生涯长期深耕水利系统,历任盐城市水利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水利科学研究所所长、基建处处长、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副主任、工管处处长、市防汛防旱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2007年1月起,何玉良出任盐城市水利局副局长,期间于2018年5月赴阜宁县挂职,担任市委驻阜宁县帮扶工作队队长、阜宁县委副书记,后转任盐城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直至此次被查。 二、历史违规记录不容忽视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并非何玉良首度进入纪检监察视野。早在2016年1月,江苏省纪委在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时,何玉良便已名列其中。 通报显示,2014年,时任盐城市水利局局长罗利民与副局长何玉良,以建设城市防洪管理用房为名,在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了一处集客房、练歌房、健身房、乒乓球室、浴室、餐厅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招待用房。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明确要求,性质恶劣。罗利民、何玉良二人因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对相关违规建筑进行整改。 然而,党纪处分并未成为何玉良廉洁从政的警示与转折,此番再度被查,表明其问题可能远不止于此前通报所涉及的范畴。 三、深层原因值得深思 从何玉良的仕途轨迹来看,其长期主导或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及工程质量监督等核心业务领域,手握较大的行政资源配置权限。水利工程项目资金体量大、专业性强、监督难度高,历来是腐败问题的高发领域。在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环境下,权力寻租的空间客观存在。 ,何玉良在2016年受到党纪处分后,仍得以继续在系统内任职,并未受到更为严格的跟踪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对"带病在岗"干部的日常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党纪处分若不能真正触动思想根源,便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违纪行为的再度发生。 四、警示意义与制度启示 何玉良案再次表明,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一阵风,而是持续深化的系统工程。对于曾受党纪处分的干部,不能简单以"处理完毕"画上句号,而应建立更为严密的跟踪管理和动态监督机制,防止"带病复发"。 在水利、建设、交通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尤其需要强化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权力约束,推动工程项目全流程公开透明,压缩权力滥用的制度空间。纪检监察机关对此类领域的专项巡察和日常监督,应保持高度警觉和持续压力。

何玉良案体现了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性和坚定性。只有完善监督制度,才能有效防范腐败风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