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当前经济金融领域风险因素交织叠加,违法犯罪呈现链条化、跨境化、隐蔽化趋势。
一些犯罪团伙通过地下钱庄、虚拟币等新型支付和资产形态转移资金、规避监管,助推诈骗、走私、职务犯罪等上游犯罪的收益“漂白”;金融领域非法中介打着“代办贷款”“债务优化”“投资理财”等旗号,诱导群众参与高风险活动,易引发区域性、群体性风险。
与此同时,金融、医药、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易与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相互交织,损害市场公平秩序。
原因:一是资金流转工具更新快,跨平台、跨链条交易提升了追踪难度,传统侦查取证与新型交易模式之间存在“时间差”。
二是部分非法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专业壁垒,借助网络平台扩散,形成引流—包装—收费—转移资金的灰色链条。
三是少数领域权力集中、项目资金密集、审批裁量空间较大,监督制约不足易滋生腐败,并通过隐蔽的资金通道实现利益兑现。
四是跨境资金流动与境外协作的复杂性,客观上为犯罪分子转移赃款、销毁证据提供了空间。
影响:洗钱犯罪不仅侵蚀金融秩序,还会放大上游犯罪的社会危害。
地下钱庄扰乱外汇管理和跨境资本流动秩序,虚拟币等渠道被滥用可能诱发资金外流、诈骗赃款快速转移等问题;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案件往往波及面广、涉众金额大,直接威胁群众财产安全并损害市场信心。
职务犯罪与重点领域腐败则会扭曲资源配置,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影响营商环境,削弱高质量发展基础。
对策:会议释放出以法治方式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明确信号。
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在维护国家战略利益方面,强调严惩走私出口战略矿产等犯罪,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在金融治理方面,提出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依法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严惩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推动对金融“黑灰产”实施全链条打击;在反洗钱方面,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惩治利用地下钱庄、虚拟币洗钱等犯罪,强化对资金链、人员链、技术链的穿透式打击。
数据也反映出工作推进力度:2025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起诉洗钱犯罪2684人;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7万人、同比上升11.3%,已起诉2.6万人;协同整治重点领域腐败起诉6749人;深化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2982人,并依法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对7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前景:随着经济活动数字化、跨境化程度提升,金融犯罪手段将持续迭代,治理必须更强调系统观念与协同机制。
一方面,预计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打早打小、打财断血”完善证据标准和办案机制,推动对洗钱、非法中介、涉诈资金转移等环节的源头治理;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与行业机构之间的联动将进一步增强,通过数据共享、风险预警、联合惩戒等方式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对企业与公众而言,合规经营、审慎投资与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将成为防范违法犯罪侵害的重要防线。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此次检察系统的重拳出击既是对既有犯罪形态的精准打击,更是对新型金融风险的未雨绸缪。
从战略矿产保护到虚拟货币监管,司法机关正以更具前瞻性的姿态筑牢经济安全防线,这既是维护人民群众"钱袋子"的必要之举,更是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的法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