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夫妻中的一方私自把钱或者财产送给婚外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这次给出了明确的信号:夫妻中的一方私自把钱或者财产送给婚外的人,这种做法肯定是不行的。这个消息给大家提了个醒,婚姻期间,如果有一方背着配偶把共有财产拿给第三者,那这个赠与就不算数。这样一来,没犯错的一方可以把钱或东西要回来。这个规则定下来了夫妻财产的界限,让没犯错的一方得到了保护,也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首先来说说法律基础,根据《民法典》,在婚姻里赚来的钱通常是夫妻共同拥有的。两个人都有权利处理这些钱,但是这并不代表着谁都能随便拿去给别人。对于不是日常生活必须的重要东西,比如大额礼物或者房子之类的东西,必须经过商量才行。如果有一方私自把这些钱或财产送给了第三者,那就是超出了个人处理的权限范围。 这类赠与行为之所以无效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这个赠与本身就是无权处分。财产属于两个人共同拥有,一个人不能自作主张去送人。如果没有另外一半的认可,这样做就无效了。第二个原因是这个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这种赠与是为了维持或者发展婚外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诚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的事情一开始就是无效的,送出去的钱或者东西都要拿回来。 司法实践中有一些重要点需要注意。第一点是保护没犯错的一方。他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去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财产。第二点是法律不会保护那些因为婚外情而得到钱财的人。第三者找理由说自己不知道或者是自愿送的都没用。第三点是给社会传达一个清晰信号:婚姻和家庭是受法律保护的。通过婚外关系去拿别人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很高,可能最后什么都得不到。 最高法的这次表态强化了对合法婚姻关系和家庭财产秩序的保护力度。他们否定了通过婚外不当关系获利的可能性,体现了维护家庭文明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司法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