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成了妇女人格权受侵害的高发区

分手后,孙某就在网络上散布田某的隐私。法院给这种行为定性为侵害人格权,要求孙某赔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3月30日开了个会,讲了些关于保护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孙某把田某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公布到了网络平台上,还给她制造了麻烦。 田某觉得自己社会评价降低,精神上也受了严重伤害,所以起诉了孙某。法院最后判决,孙某得给田某公开道歉,并且赔偿她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指出,近年来类似的案件越来越多,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也从线下转到了线上和线下交织的状态。网络空间成了妇女人格权受侵害的高发区。在恋爱关系结束后,一方通过网络平台泄露隐私,借助网络传播性对另一方造成伤害。 这次事件中,田某和孙某原本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来田某提出分手。孙某分手后多次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田某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田某因为孙某的行为感到自己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生活受影响所以报警并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定这个行为构成了对人格权的侵害,并且明确规定禁止在终止恋爱关系或离婚后纠缠、骚扰女性并泄露其隐私。这次判决给女性维权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3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把这个事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法官表示,网络暴力、人身伤害是对妇女基本权利的侵害。通过这次判决可以看到司法对通过网络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否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