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付建律师在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分析过一个案子,合肥一家企业因为在年会上演唱了某首流行情歌,结果被告侵权。这个案子挺有警示作用的,能帮大家搞懂公司活动表演哪些行为算侵权。事情是这样,2023年8月,原告发现被告合肥某企业举办年会时,让歌手现场演唱了一首《某某情歌》,还同步在七个网络平台直播。后来一算,看的人挺多,达到了400多万人次。原告觉得这事儿不对头,就把主办单位和歌手给告了,要他们赔钱。法院一看就觉得不对劲。被告作为演出的组织者,明明没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也没给钱,却搞了这么大动静。法院最后认定这是共同侵权。虽然这个年会没让观众买门票,但通过网络直播把表演传给了那么多人,明显是为了宣传公司形象和扩大商业影响。这种情况肯定不符合法律上说的那种“合理使用”,也就是为了非营利目的的免费表演。法院最后判这两家被告一共赔4万块钱。这事儿说明现在的商业活动里用音乐、舞蹈这些作品时,很容易踩坑。像这类文化活动现在越来越多了,用了别人的东西却没打招呼,纠纷也就跟着来了。司法判决就是在告诉大家一个道理:不管是公司内部活动还是别的什么形式的演出,只要涉及公开传播,比如网络直播,就必须先取得授权再付钱。毕竟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靠法治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