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媒体人,我经常会接触到各种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新闻。最近,有一则关于职业打假的报道引起了我的注意。职业打假人在上海举报了1200家饭店出售“拍黄瓜”的行为。这一行为给餐饮业和监管部门都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冯海宁在报道中提到,唐健盛透露,有一个职业打假人一年举报了1200多家饭店,这个数字让人难以置信。每个职业打假人平均每天要举报3.3家饭店,如果排除掉一些特殊的日子,每天要举报4家左右。这个工作量非常庞大,不可能由一个人独自完成。很可能是通过家族成员配合或者团伙分工合作才能完成这么大的工作量。职业打假人盯上了“拍黄瓜”,主要是因为很多饭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并没有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而出售“拍黄瓜”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罚则。所以他们就通过举报获得高额赔偿。 2023年年底我国简化了“拍黄瓜”的许可流程。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简单制售行为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简化设备设施和专门区域的审查内容。所以职业打假人举报“拍黄瓜”的时候,可能是在“骨头里挑刺”,目的并不是真正打假而是想要从中获利。对于这种举报行为,相关部门应该依据新的规定坚决予以驳回。如果没有引发食品安全事件,也可以按照“首违免罚”的原则来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对每个举报都要进行调查核实,这无疑增加了行政成本,也给被举报的饭店带来了一定干扰。“如果不是为了牟利,他们何必这么疯狂呢?”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徐秋颖对此发表了看法。徐秋颖认为应该完善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管辖权来规制恶意索赔行为。 杨许丽认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连续购买、反复索赔、恶意高额索赔等行为不予支持是一件好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这个办法也明确要进一步规制恶意索赔行为。 这次职业打假事件让我思考很多问题:职业打假到底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还是为了个人牟利?职业打假人真的能起到“市场啄木鸟”的作用吗?我希望相关规定和灵活执法能够让职业打假远离“拍黄瓜”,还给消费者一个真正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