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企业名称侵权典型案例,再次向市场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试图通过搭便车、蹭流量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2018年底,广州一家新设企业在工商注册时,直接将"抖音"二字纳入企业名称。该公司在实际经营中,不仅对外宣称系"广州办事处"和"官方全资子公司",还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标注"由北京总部1至2个工作日发放商业版账号"等内容。同时,该公司在营业场所大量使用"抖音网红品牌孵化中心""记录美好生活"等标识,营造与短视频平台官方机构存在关联的假象。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发现上述情况后,依法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启动调查程序。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大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经过严格的调查取证和法律适用分析,2019年8月28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处罚款9万元。 面对行政处罚,涉案企业不服,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该公司的企业名称与"抖音"文字商标完全重合,其经营范围恰恰是短视频账号运营维护服务,且在营业场所大面积使用相关图文标识。这些行为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认,认为该公司与商标权利人之间存在授权、合作等特定商业联系。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虽属不同法律范畴,但当企业名称的使用方式足以造成市场混淆时,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被告企业的行为已经超出正常使用企业名称的范畴,实质上是利用他人商标知名度进行不当获利。因此,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涉案企业已按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正式去除"抖音"字样。但法律专家指出,行政处罚并非此类侵权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根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权利人仍可就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若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企业还可能面临信用惩戒、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多重不利后果,对企业长远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据了解,越秀区法院将于4月22日上午公开审理另一起类似案件,涉及字节跳动公司与广州某科技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庭审过程将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广州法院庭审直播网向社会同步直播,接受公众监督。此做法反映了司法机关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树权威的工作理念。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一些企业试图通过模仿知名品牌名称、标识等方式快速获取市场关注,这种"搭便车"行为不仅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也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司法实践表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既是维护创新主体权益的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的基石,也是市场公平竞争的保障;企业追逐流量无可厚非,但必须守住法律底线。只有将合规经营作为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数字经济时代实现可持续发展,让创新价值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