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委会:用惩罚性赔偿金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给校园食品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起了一起针对秀山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某商贸公司的民事公益诉讼,这场官司源于供应商给小学食堂供应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在3月15日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了这桩案子。案子里提到,何某从2022年2月一直干到2023年12月,通过这两家公司把白条鲜货畜禽卖到了秀山县某小学的食堂。他为了挣钱,竟然跑到农贸市场买冻货鸡和鸭,然后偷偷运到一个卫生条件很差的作坊里去解冻、储存。更过分的是,他还动手脚,用PS技术变造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某农业公司和某商贸公司压根儿没好好把关进货查验这一关,结果就把这些不合格的畜禽产品送到了学校里去。算算销售金额,一共是540142.2元。 2024年6月,重庆市消委会接到线索后想提起公益诉讼,就请重庆四分院来帮忙。四分院接手后帮着调取了好几个证人的证言还有相关的书证。大家一起商量了不少问题,比如学生和老师到底算不算消费者、这些冷冻食材符不符合国家标准、能不能用惩罚性赔偿条款还有具体的赔偿金额该怎么定、各个责任人该怎么负责等等。经过一番论证,消委会觉得何某用的冷链运输工具卫生条件都不过关,他在这种地方解冻、储存食品的行为肯定违反了法律。某农业公司和某商贸公司没把好进货关导致出了事,肯定得负连带责任。 2024年8月,消委会把这事儿告到了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这三家连带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620426.6元。法院在2024年11月和2025年2月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案子,重庆四分院作为支持起诉的单位也去了庭上,提交了自己的意见。到了2025年4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下来了,支持了消委会的要求。判决书里写明了赔偿金要打进消委会指定的账户里,专门用来给这个小学的师生买健康的东西用。某农业公司和某商贸公司不服气上诉到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在2025年8月判决维持原判。 目前已经执行到位的赔偿金有540142.2元,剩下的还在继续执行中。最高检在消息里说,检察机关和消费者组织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密切配合,通过支持起诉来追究那些卖假货、运假货的人的民事责任和连带责任,也让食品供应链上的每个环节都担起责任来。他们还探索用惩罚性赔偿金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给校园食品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