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浙江三晟化工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存在持证超标排污行为,罚款20万元。
这起案件再次警示企业必须严格履行环保责任,同时反映出当前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对工业污染源的持续关注和严格执法态度。
浙江三晟化工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为主的企业,现已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了ISO三个体系认证。
公司主要从事硫酸钴及副产硫酸镍的生产和销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
经过多次股权变更,目前由新材料集团接管运营。
作为行业内的规模化生产企业,该公司应当具备较强的环保合规意识和管理能力。
然而,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发现了问题。
2025年9月10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硫酸钴生产线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处理废水,废水总排口持续排放。
执法人员随即对废水总排口及排水渠内水体进行采样。
10月13日取得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总排口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33mg/L、氨氮为0.356mg/L、总磷为6.14mg/L、总氮为1.94mg/L。
其中,总磷浓度明显超出《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所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这一违法事实表明,浙江三晟化工在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存在超标排污行为。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排污。
超标排污属于严重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行为,破坏了环保执法的底线。
从深层原因看,这类违法行为的出现反映出部分企业在环保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
尽管企业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和体系认证,但在污水处理工艺控制、排放标准落实等具体执行层面仍存在漏洞。
可能存在的原因包括: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工艺参数控制不精准;企业对排污许可证条件的理解和执行不够深入;环保监督管理制度的内部约束机制不完善等。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的罚款20万元处罚决定,体现了生态环保部门依法行使监管职能、严厉打击污染违法行为的决心。
这一处罚不仅对违法企业进行了经济制约,更重要的是发出了明确信号:无论企业规模大小、资质如何,违反环保法规都将面临严肃后果。
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其他工业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工艺的科学运行,建立完善的环保合规体系,定期检测污染物排放指标,确保始终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
当前,我国生态环保监管正逐步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
生态环保部门通过常态化执法检查、在线监测数据分析等手段,对工业污染源实施全方位监督。
企业应当主动适应这一趋势,将环保合规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管理,投入必要的资金和人力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立科学的环保管理制度,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不可触碰,排污许可制度更不是可有可无的“纸面合规”。
从个案处罚到行业治理,释放的是以法治方式守护绿水青山的明确信号。
对企业而言,唯有把达标排放从“应付检查”转化为“日常标准”,把环境治理从“成本项”转化为“管理能力”,才能在更严格、更透明的监管环境中实现长期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