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家庭教育从道德倡导逐步转向法律刚性约束。
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对离婚家庭子女关爱缺失、校园欺凌治理、监护失职如何纠偏等问题的关注,释放出以司法手段推动家庭教育责任落实的鲜明导向。
问题:家庭教育缺位与失当成为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重要诱因。
典型案例中,离婚后父亲十余年未按约探望,孩子长期缺少情感支持;多名未成年人实施欺凌、吸烟饮酒、殴打他人等不良行为,背后折射出家庭疏于管教、亲子关系紧张、简单粗暴教育等问题;还有监护人虐待、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直接危及儿童身心健康。
现实中,家庭结构变化、教育方式偏差与监护责任弱化交织,导致部分未成年人在关键成长期缺少必要的照护、引导与约束。
原因:一是监护责任认知偏差,个别家长将探望、陪伴视为“可有可无”的选择,忽视其与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相连的法律属性。
二是家庭教育能力不足,部分监护人忙于工作或情绪管理失当,对孩子成长需求回应不足,甚至以打骂替代沟通,造成对抗与失序。
三是社会支持体系衔接不畅,发生侵害或偏差行为后,家庭、学校、社区、专业机构之间信息与资源难以及时有效联动,矫治与预防措施碎片化。
四是特殊情形监护责任“接不住”,在撤销监护资格、指定公职监护人后,如何持续、细致地提供教育照料,长期以来存在“谁来管、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的制度与实践难点。
影响:家庭教育的缺位不仅损害未成年人个体权益,也影响社会治理与公共安全。
一方面,长期情感忽视、缺乏规则教育,容易诱发行为偏差,增加校园欺凌、违法犯罪等风险;另一方面,家庭纠纷与监护失当易引发持续诉讼和社会矛盾,给学校、社区治理带来压力。
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在成长关键期受到伤害,可能形成持续性的心理创伤与社会适应障碍,影响其未来发展和社会融入。
对策:此次发布的案例体现出“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核心的治理路径,强调司法既要定分止争,也要促履责、促修复。
在探望纠纷案中,法院明确探望不仅是法定权利,更是履行法定监护义务的延伸,针对拒绝探望的错误认识进行释法,并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定期探望并接受指导;同时引入青少年社工协助完成首次探望,推动从“强制启动”走向“自主持续”,把制度要求转化为稳定的亲子联结。
在未成年人欺凌相关纠纷中,法院将矫治与预防结合,依据受欺凌者与欺凌者家庭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组织专业社工介入,帮助矫正偏差行为,并通过司法建议推动学校整改,形成“个案处置+制度补漏”的治理闭环。
在撤销监护资格案件中,法院在依法撤销不适格监护人的同时,向被指定的社区居委会出具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明确设置专人专岗、定期探访、建立成长档案、保障义务教育等具体要求,并联动妇联、公益组织、民政和教育等部门提供生活、医疗、教育支持,推动国家监护从“形式接管”转向“实质养育”。
前景:从这些案例可见,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制度工具正在成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抓手,其价值不仅在于对个体监护行为的纠偏,更在于推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各方责任边界更清晰、协同更顺畅。
下一步,随着相关配套机制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将更注重专业化与可操作性:一是强化监护责任的日常提示与早期干预,把矛盾化解前移;二是推动社工、心理、教育等专业力量嵌入个案工作,实现持续跟踪与效果评估;三是完善公职监护工作规范,明确职责清单与资源保障,避免“接得住却管不好”;四是加强对校园欺凌等问题的源头治理,形成家校社共同参与的预防网络。
通过司法引领与社会协同,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有望进一步落到实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稳定、更可预期的制度支撑。
家庭教育从"家事"到"国事"的法律地位转变,标志着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司法机关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不仅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更向全社会传递了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强烈信号。
唯有让每一位监护人都能认识到家庭教育的法律义务,承担起应有责任,才能真正为未成年人撑起健康成长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