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监管部门通报显示,本次不符合规定的27批次样品分布于多个常用或常见剂型与品类,既包括化学药制剂,也包括中药饮片。
具体看,标示为邛崃天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贝诺酯颗粒溶化性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批次醋酸曲安奈德乳膏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为澳美制药厂生产的2批次夫西地酸乳膏粒度不符合规定;标示为Medochemie Ltd.(塞浦路斯)生产的1批次盐酸曲马多胶囊出现含量均匀度、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为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珍菊降压片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中药饮片方面,标示为安徽省万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重庆吉凯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禾木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红参(红参片)鉴别不符合规定;标示为湖北唐本草药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大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中医大泰康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宝林科技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蔓荆子(炒蔓荆子)浸出物不符合规定;另有8批次栀子涉及性状、水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等指标不符合规定,生产单位包括河北美康药业有限公司、吉林敖东世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安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盛林国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民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广泰和药业有限公司、临洮四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爱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
原因:从不符合规定项目分布看,问题呈现“工艺与过程控制”“原料与供应链管理”“检验与放行把关”三类特征。
其一,溶化性、粒度等指标与制剂处方工艺、混合均匀、制粒与乳化控制密切相关,若关键参数控制波动或设备维护、验证不到位,可能导致批间差异放大。
其二,含量测定、含量均匀度不达标,往往指向原料药质量波动、称量与混合均匀性不足、过程偏差处置不严等环节,既关系疗效稳定性,也关系用药安全边界。
其三,中药饮片的鉴别、浸出物以及性状、水分和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等项目,更多与药材来源、产地加工、储运条件和炮制规范执行有关。
中药材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若基地管理、采购验收、净选切制与贮存养护不到位,容易带来成分含量、杂质及污染物风险。
影响:药品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公众用药安全与临床治疗效果。
含量测定或含量均匀度异常,可能导致实际剂量与标示不符,带来疗效不足或不良反应风险;溶化性不合格可能影响药物释放与吸收,降低治疗可预测性;乳膏粒度异常可能影响外用制剂的均匀性与使用体验,进而影响疗程依从性。
对中药饮片而言,鉴别与浸出物不合格会影响有效成分与处方配伍的稳定性,而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等指标异常则触及安全底线。
与此同时,通报也对企业品牌信誉、渠道信任与行业整体形象产生压力,倒逼生产经营各方强化合规经营和质量责任落实。
对策:监管层面,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与风险导向并重,督促属地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形成“抽检—通报—处置—整改—复核”的闭环管理,并将结果与企业信用管理、飞行检查、重点品种监管等措施协同联动。
企业层面,应把质量体系有效运行落到“人、机、料、法、环、测”各环节:一是加强原辅料与中药材源头把控,完善供应商审计、批次追溯与风险分级管理;二是强化关键工艺参数控制与持续验证,减少因设备状态、工艺漂移导致的批间波动;三是完善检验能力与放行标准执行,提升异常趋势分析与偏差管理水平,做到问题可发现、可解释、可纠正;四是对中药饮片重点抓好产地加工、炮制规范、仓储防潮与污染物控制,针对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建立更严格的过程监测与预警机制。
渠道与医疗机构方面,应关注通报信息与处置进展,依法依规做好库存排查、风险提示与替代用药评估,避免问题产品继续流通和使用。
前景:药品质量监管正从“事后处置”进一步向“全过程风险治理”深化。
随着抽检覆盖面扩大、信息公开透明度提升以及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精准监管加强,企业只有把质量管理从文件化要求转化为日常运营的硬约束,才能在更严格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稳定供给与可持续发展。
对中药饮片领域而言,标准体系完善、产地趟选规范化与全链条追溯能力提升将成为提升质量一致性的关键方向;对化学药制剂而言,工艺控制能力、数据完整性和质量文化建设将更受重视。
药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此次通报既是对特定企业的警示,更是对整个行业的质量倒逼。
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过程中,只有坚守质量红线、完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筑牢药品安全防线,为百姓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监管部门、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需形成合力,共同构建药品质量社会共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