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发布直播电商食品安全新规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守护舌尖安全

近年来,直播电商成为食品消费的重要渠道,交易链条短、传播速度快、带动效应强。

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直播间存在主体资质不清、食品信息披露不完整、夸大宣传甚至销售不符合标准食品等风险点。

一旦发生问题,影响范围往往呈现“扩散快、受众广、维权难”的特点,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冲击行业信用与市场秩序。

如何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到具体主体、把风险防控落在关键环节,成为监管治理的现实课题。

从原因看,直播电商食品经营呈现多主体协同、强流量驱动和链条分工细化等特征。

平台承担交易撮合与规则管理职责,直播间运营者负责组织经营活动,直播营销人员直接面向消费者进行信息传播与推荐,而服务机构在培训、日常管理、供应链整合等方面发挥作用。

不同主体之间边界容易被模糊,出现“出了问题互相推诿”的现象。

同时,直播场景强调即时互动与冲动消费,营销话术易触及虚假宣传、误导性表述等红线;部分商家为追求成交,忽视进货查验、存储运输、标签标识、保质期管理等基础环节。

再加上线上经营的跨区域特征,使得传统以线下场所为中心的监管手段面临适配挑战,需要更细化、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则体系加以支撑。

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明确,将于近期发布实施《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从公开信息看,新规重点是进一步压紧压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以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围绕规范经营行为、强化监管措施、细化处罚标准作出制度安排,意在把责任链条“拧紧”、把风险管理“前移”。

具体而言,平台端的责任将更加清晰。

新规强调平台在审查登记、对直播营销人员的培训管理、食品安全风险自查与风险管控、对违法行为的处置等方面应尽职责,并要求将直播间运营者主体资质、直播经营食品以及直播行为合规情况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内容,形成可执行的管控清单。

与此同时,通过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机制,推动平台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识别与快速处置,避免风险管控流于形式。

在直播间运营者与直播营销人员方面,新规从直播前、直播中、直播后三个阶段对义务进行规范,强调信息公示、事前合规审核、食品相关信息发布、抽样检验等要求,并提出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选品制度、配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安排。

这一设计意在把“选什么、怎么卖、卖完怎么管”贯通起来,减少因选品把关不严或信息披露不足带来的风险外溢。

对直播营销人员的不同情形分别提出要求,也有助于提升规则适用的精准度,推动行业从“重流量”走向“重合规”。

对服务机构,新规强调其在人员培训、日常管理与选品等方面的责任,推动形成“培训—管理—监督”闭环。

通过把服务机构纳入监管视野,有利于补齐治理链条中的薄弱环节,避免仅对前端主播或商家追责而忽略背后组织化运作主体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还将明确违规情形对应的法律责任与处罚依据,包括对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的食品类别作出明确,细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情形,并通过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设置相应处罚条款提升可操作性。

这一安排既增强规则的刚性,也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提升监管威慑力,推动形成“守法成本更低、违法代价更高”的市场环境。

综合来看,新规落地将带来多方面影响:对消费者而言,有望提升食品信息透明度与购买安全感,降低“看得见却管不住”的风险;对企业与行业而言,将加速合规体系建设,促进行业从粗放扩张转向规范发展;对监管而言,通过压实平台责任与强化前端防控,有助于提升治理效率,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制度衔接。

下一步的关键在于配套执行与社会共治。

一方面,平台应在资质核验、商品准入、风险预警、抽检机制、投诉处置等方面加快完善制度与技术工具,形成可追溯、可核查、可闭环的管理链条。

另一方面,直播间运营者与营销人员要把合规要求嵌入选品、脚本、话术、售后等全流程,杜绝夸大疗效、混淆概念、隐瞒关键信息等行为。

监管部门则可结合重点品类、重点时段与高风险场景开展抽查检查与专项治理,推动典型案例公开,形成警示效应。

同时,鼓励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参与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多元参与的治理格局。

食品安全无小事,直播电商的快速发展既带来便利,也考验监管智慧。

此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的食品安全治理迈出重要一步。

未来,唯有政府、企业、消费者多方协同,才能构建更安全、更健康的网络消费环境,让新技术真正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