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执法机制 多地联动深化打击传销工作——全国防范打击传销案件交流会在盐城召开

问题:随着互联网平台、社交工具和跨境资金通道的广泛使用,传销违法犯罪呈现隐蔽化、网络化、复合化特征。

一些组织以“新零售”“社群团购”“投资理财”“数字资产”等概念包装,通过层级返利、拉人头计酬等方式扩张;同时与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风险交织,形成“传销+电诈”“资金盘+引流”的复合链条。

执法实践中,“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仍是痛点,涉众广、传播快、资金流转复杂也加大了风险处置压力。

原因:一是犯罪手法借助技术迭代快速变形,利用线上社群裂变、加密通讯、异地服务器等规避监管;二是资金流、信息流、人员流高度分散,证据多为电子数据,易被篡改或转移,对取证规范和技术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三是部分案件牵涉多地乃至境内外,单一部门、单一地区难以形成闭环打击;四是一些主体以“合法业务”作外衣,将商品销售、会员服务与返利拉人头机制捆绑,增加案件定性与社会识别难度。

影响:传销不仅侵害群众财产权益,还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诱发群体性风险。

尤其是网络资金盘类案件,往往以高收益诱导参与,资金链一旦断裂易引发集中投诉与社会不稳定因素。

对市场环境而言,传销的“伪创新”会挤压合规经营空间,影响消费信心;对基层治理而言,涉众案件处置需要同步推进调查取证、风险预警、舆情引导和受害群体稳控,治理成本显著上升。

对策:此次交流会通过九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梳理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执法路径,突出“技术赋能、协同作战、规范办案、源头治理”四个方向。

其一,强化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建设。

江苏徐州睢宁县市场监管部门建设电子数据侦测取证实验室,针对网络传销证据碎片化特点,以数据侦测、固定、解析提升发现和取证效率,推动从“被动响应”向“主动发现”转变。

其二,做实行刑衔接与多警种协作。

江苏盐城公安机关分享的跨境“传销+电诈”复合型网络资金盘案件表明,面对资金链条与诈骗话术叠加的新形态,需要市场监管与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证据转化、案件定性和打击节奏上形成合力,并在经侦等警种协作下提高打击精度。

其三,形成标准化办案流程与长期高压态势。

山东临沂蒙阴县市场监管部门总结十余年持续打击网络传销经验,推动办案流程标准化、要件审查清单化,有利于提升基层执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减少因证据瑕疵带来的办案风险。

其四,以创新研判破解组织“话术迷局”。

山东济宁金乡县公安机关在面对案件数据与口供相互掩饰时,运用逆向思维揭示组织虚构亏损、掩盖诈骗本质的关键事实,提示办案需从资金去向、参与结构、返利规则等核心要素穿透识别。

其五,推进穿透式监管与风险处置并重。

河南信阳光山县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穿透式监管识破以“新零售”为包装的传销模式,强调对商业模式合法性审查不能停留在表层业务;河南南阳公安机关在涉众型案件中坚持“阳光办案”,通过依法公开、稳妥沟通与风险预案,降低社会不确定性。

其六,明确法律边界,压实平台与主体责任。

安徽合肥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案件提出“业务合法不能掩盖模式违法”的原则,释放明确信号:只要具备拉人头、层级计酬等传销要件,即便伴随商品或服务,也不能以“合法经营”掩饰违法模式。

其七,推动跨区域集群打击提升震慑。

安徽宣城广德公安机关精准打击网络传销团伙并发起全国集群战役,河北邯郸馆陶县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追踪资金流与数据取证依法查处相关案件,体现出跨地协同对切断链条、追赃挽损的重要作用。

前景:与会各方围绕新形势下规范市场秩序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实现路径深入交流,进一步统一认识、凝聚共识。

下一步,打击传销工作将更强调“三个同步”:同步提升数据侦测取证能力与执法规范化水平,夯实案件质量;同步推进部门协同与区域联动,形成从线索发现到案件侦办、从行政执法到刑事打击的闭环;同步加强风险预警与宣传引导,提高群众识别能力,压缩传销滋生土壤。

随着监管技术手段升级与协同机制完善,对网络化、跨境化、复合化传销的治理有望更精准、更高效。

此次交流会不仅是一次经验总结,更是对全国打击传销工作的再动员。

面对传销犯罪的新变化,执法部门需持续创新手段、强化协作,以更高标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未来,随着技术手段和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打击传销犯罪将更加精准高效,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