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碰上法定节假日是不是能往后推?

产假碰上法定节假日是不是能往后推?这事各地规矩差别可大了去了。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孩子能休98天假,生之前还能请15天假;要是难产得加15天,多胞胎多生1个婴儿也加15天。流产的话,怀孕不到4个月休15天,超过4个月休42天。不过这规定里没提清楚这假期包不包括像元旦、春节这种法定假日。最近好些地方的人社部门都给出了说法,执行标准真是五花八门。 海南那边是三亚市人社局说的,他们依据海南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休产假要是碰上元旦、春节、国庆这种国家规定的大假就可以往后顺。江苏是江苏省卫健委答复的,说是夫妻符合政策生孩子,女方能在98天的基础上再延长60天到158天。但这延长的60天不算进国家的大假里面。 上海是上海人社局在3月9日回应的,说生孩子的假要是遇到法定节假日就顺延。而且一般要把产假和这60天的生育假连起来休,先休产假再休那个生育假。还有陪产假10天也是跟着产妇一起连着休的,遇到法定节假日也顺延。 安徽那边安徽人社厅给出的说法是:根据那个关于实施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规定,国家规定的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共158天。原则上得连续使用这时间。产假里含着周末休息的日子,但是不含那些国家定的大节日。 北京是北京市卫健委讲的:根据北京的条例按规定生孩子的夫妻,女方除了享受国家给的98天假外还能再延长60天,男方也有15天陪产。双方休假的时候单位不能辞退人也不能降工资。这里的天就是指的自然日。要是这延长的60天碰到了春节、国庆这些大假就不往后推了。 四川是乐山市人社局说的:依据四川的条例计算方式来看,产假属于那种连续不断的假期。算的时候就是按自然天数算的。里面的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都算数,不用另外减掉或者顺延。 最后陕西西安也说了:根据陕西条例婚假、护理假那些不算公休日和法定假日的日子;而产假倒是把公休日和法定假日都包进去了(除了行业内部自己定的假期)。 温馨提示一下:因为各地政策不一样,建议女职工在休假之前最好去问问当地的人社部门或者单位里的HR具体咋回事儿。别因为自己理解错了影响了该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