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缅北明家犯罪集团11名主犯死刑 跨境电诈暴力犯罪终受严惩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裁定,对明家犯罪集团的11名主要成员执行了死刑。此重大案件的处理,再次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跨境有组织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标志着一起涉及面广、危害程度深的特大犯罪集团被彻底摧毁。 明家犯罪集团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充分反映了当前跨境有组织犯罪的新特点。自2015年以来,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建立多个园区,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犯罪产业链。该集团采取"招商引资"的方式,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为其提供武装庇护,为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和保护。这种组织方式表明,跨境犯罪集团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运营模式,具有明显的企业化特征。 犯罪规模之大令人触目惊心。据最高人民法院查证,明家犯罪集团与以巫鸿明等人为首的电诈犯罪集团相互勾结,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涉及资金100余亿元。这一数字充分说明了此类犯罪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的严重破坏。更为恶劣的是,该集团为了维持其犯罪秩序,对涉诈人员实施了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造成14名中国公民死亡,多人受伤。这些暴力犯罪行为将经济犯罪升级为严重的人身伤害犯罪,性质极其恶劣。 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过程表明了我国刑事司法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明国平、明珍珍等11人死刑,被告人随后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了死刑判决。这一完整的司法程序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裁定中指出,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10余项罪名。其中,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严厉制裁原则。 该案的处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社会问题,而跨境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出现,使这一问题更加复杂化。明家犯罪集团案的严厉处理,向全社会发出了明确信号:无论犯罪分子逃往何处、如何组织,我国司法机关都将坚定不移地追捕、起诉和惩处,绝不让任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同时,这一案件也提醒有关部门,需要更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完善跨境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制。

此案的审结表明,我国司法机关有能力也有决心打击跨境犯罪。未来需要继续加强国际合作——完善防控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法治始终是维护社会秩序最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