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法定代表人把低价药材卖了一万多元

2021年到2024年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有一家医药公司,它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药店经营时,把低价饮片当贵细药材卖,总共赚了一万多元。九原区检察院认为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而且他有自首、认罪认罚这些从轻情节,所以在2025年6月决定不起诉他。但刑事责任免除了,行政责任还得承担。 检察院马上启动了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把线索移交给行政检察部门,监督行政机关处罚这家公司。问题来了,《药品管理法》规定销售假药货值不足十万的要罚一百五十万以上。如果机械地照办,这家公司可能就承受不住罚款倒闭了。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检察院在2025年7月组织开了听证会。听证员们觉得既要严格执法守住安全底线,也要过罚相当别让处罚太重影响企业生存。 有了共识之后,检察院给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了检察意见书。意见书建议既要处罚单位,也要追究王某某个人的责任;同时建议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裁量。2025年10月,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决定:对医药公司罚款十五万元,还禁止王某某终身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这个决定既起到了震慑作用又考虑了企业的承受能力。这次的做法不仅解决了个案问题,还给别的地方做了示范。检察院还建议市场监管局对辖区药店进行专项检查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要借此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包头九原这个案子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好例子。它说明严格监管和呵护市场主体是可以统一的。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的互动既维护了法纪也体现了包容审慎的理念。 这个基层探索为新形势下用法治方式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