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城乡土地要素错配,“一边紧、一边闲”矛盾突出 近年来,部分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趋紧,产业与居住空间需求持续增加;,一些农村地区人口外流加快,“空心化”现象明显,闲置宅基地和低效建设用地规模不小;土地资源沉淀在村庄内部,难以依法合规转化为发展动能,既制约乡村产业导入和公共服务改善,也抬高了区域间要素流动成本。 原因:制度约束与利益分配机制不匹配,导致资源难盘活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渠道较窄,许多地块要开发利用,往往需要先转为国有用地再出让,村集体和农户更多获得补偿性收益,难以分享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同时,宅基地承担农民居住保障功能,涉及成员资格、使用权流转边界等问题,规则不清容易引发权属争议、无序交易甚至投机。因而,改革需要在“放活”与“管住”之间找到平衡,用制度化方式把闲置资产转为可持续的集体经营资源。 影响:盘活“沉睡资产”,有望形成集体增收与治理提升的双重效应 《意见》提出,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村集体可依法将闲置宅基地、废弃公益性建设用地等整理、转换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入市交易。这意味着部分低效甚至闲置的土地资源,将以更合规、更透明的方式进入市场配置。村集体可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开发合作,增强持续增收能力。 从各地试点看,经济效应正在显现。以上海对应的区域探索为例,有的地方通过民主程序回购分散宅基地,统筹整理为可经营地块后公开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较高溢价,村集体形成稳定收益,村民分红相应提高;也有地方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采取村民出资、集体统一运营模式,形成持续现金流,带动村民收入从“务工性、补偿性”向“经营性、财产性”拓展。 治理层面的带动同样值得关注。宅基地退出、整理与入市,往往与村庄规划、公共服务补短板、人居环境整治同步推进,有助于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规范集体资产管理,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对策:坚持循序推进与底线监管并重,完善规则、保护权益、规范交易 宅基地改革不是简单“放开交易”,而是在规则约束下的制度重塑。回顾改革进程,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经历了由点到面、由探索到明晰:从有偿退出探索,到扩大试点范围,再到明确宅基地“三权分置”思路,为依法流转与资产化奠定基础。下一步关键在于把政策框架细化为可操作、可监管、可复制的制度工具。 一是守住身份边界,维护农民居住保障功能。宅基地资格权与集体成员身份紧密相关,应严格限定取得主体,防止变相向非集体成员出售宅基地,避免损害农民基本居住权益并引发风险。 二是严格用途管制和规划约束,防止“借改革之名行违法之实”。对入市地块应明确用途、容积率、建设强度和风貌管控,严禁突破耕地保护和生态红线,遏制建设豪华别墅、私人会馆等偏离政策导向的项目,确保改革服务产业发展与公共利益。 三是健全收益分配与监管机制,让群众看得见、算得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后,村集体在交易、谈判和运营中的作用更突出,需要完善村务公开、民主决策、审计监督和合同管理,防止暗箱操作和集体资产流失。政府部门应重点承担规则制定、平台监管、风险处置等职责,推动交易公开透明、价格形成合理、收益分配规范。 四是强化配套政策协同,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将土地盘活与产业导入、公共服务、金融支持、人才回流等政策兼顾,避免“一次性卖地”冲动,鼓励通过租赁、入股、联合开发等方式形成长期收益;同时完善纠纷调处与法律服务,降低制度转换成本。 前景:从“资源”到“资产”再到“资本”,乡村振兴将获得更稳定的要素支撑 从全国试点情况看,改革已具备可验证的现实基础。公开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相关试点地区累计腾退闲置宅基地约8.4万亩、涉及14万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1万余宗、约9万余亩,成交总价款约257亿元。随着《意见》相关制度安排继续落地,预计在大城市周边、交通走廊沿线以及具备产业承载条件的村庄,盘活利用将更快见效;在生态资源较好地区,闲置农房与宅基地整理有望与乡村旅游、康养、研学等业态结合,形成“以用促治、以治促兴”的循环。 同时也要看到,宅基地改革牵涉面广,必须因地制宜、稳慎推进。只有把农民意愿放在首位,把规划约束、用途管制、交易监管和收益分配机制做细做实,才能让“活起来”的土地资源转化为长期发展能力,而不是短期收益波动。
把闲置宅基地变为可运营的集体资产,本质上是通过制度创新打通城乡要素流动的堵点,让乡村资源在规范市场中实现更高效配置。守住底线、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治理与监管,是改革走深走稳的关键。随着政策逐步落地,更多乡村有望将“沉睡资源”转化为发展动能,为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提供更坚实的要素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