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这天,财政部以一纸529号判例,给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2017年第三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来了风波。当时这项采购定了011167万元的预算,可最终8包货物只花了862万元。最让人咋舌的是第五包,因为被指价格远远高于市场平均价,引发了众怒。这个案子让公众对政府采购的价格问题变得异常敏感。财政部拒绝了举报者的申诉,理由是这个项目没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所以不用遵守《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法律要求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必须低于市场平均价,可这次项目的代理机构是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并非集中采购机构。所以财政部认定这一要求不适用于这次项目。 然而沈德能律师指出,只要使用财政资金且金额超过限额,法律就应当适用于所有情况。这次情况就是个典型例子。代理机构虽然不是集中采购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用遵守相关规定了。正是这个被忽视的缝隙给高价中标留下了机会。沈德能律师还提出了一个解决思路:如果是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项目,在公开招标环节可以直接把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认定为市场平均价。 这个建议有三个理由支持:招标过程公开透明,供应商自由参与;投标人数量不少于3家,竞争充分;经过市场博弈得出的平均报价可以视为有效的市场平均价参考。如果把这一条写进评审标准,高价中标者就需要自证他们产品的性价比而不仅仅是靠“技术领先”来解释了。 这样一来就能解决现在规则中缺乏对性价比要求的漏洞了。 这次事件引发了关于如何确定市场平均价的广泛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