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立法限制中企参与关键基建 中方严正回应反对歧视性做法

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的网络安全法案修订草案再次引发国际关注。

该草案强制要求欧盟成员国在能源、交通、信息通信服务管理等涉及国计民生的18个关键行业中,逐步停用和排除来自所谓"高风险供应商"的组件和设备。

这一政策导向虽未直言相指,但业界普遍认为其主要针对中国企业在欧洲的业务拓展。

商务部发言人何咏前在回应中指出,中方对欧盟的这一举措表示严重关切。

她强调,中国企业在欧洲长期依法合规经营,为欧洲民众提供了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有力促进了欧洲电信和数字产业的发展。

然而,欧盟却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将部分中国企业列为高风险供应商,限制其参与5G等新兴产业建设。

从问题本质看,欧盟的这一政策措施反映了当前国际经贸中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和产业链国际分工的深入推进,使各国企业之间的合作已成为常态。

另一方面,部分西方国家出于地缘政治和战略竞争考虑,越来越频繁地将经济问题与安全问题混为一谈,动辄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对来自特定国家的企业采取限制措施。

何咏前指出,欧方采取的这些措施使用了"非技术性标准",强行限制甚至禁止企业准入。

这种做法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它严重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扭曲了市场秩序;其次,它看似是在"保护"欧洲安全,实际上是在自造风险,反而威胁了数字产业的供应链安全和稳定性;再次,这种保护主义做法最终损人不利己,不仅不利于欧洲产业的发展,也不符合全球经济合作的大趋势。

在对策方面,中方立场明确而坚定。

何咏前代表中国政府发出了三方面诉求:其一,敦促欧方在网络安全领域坚持技术中立原则,不将安全问题泛化;其二,呼吁欧方摒弃保护主义思维,不要在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而应维护中欧正常的经贸合作关系;其三,表明中方态度,即密切关注欧方动向,一旦欧方对中国企业采取歧视性举措,中方必将坚决采取措施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从国际法和多边贸易规则的角度看,欧盟的这一举措也面临合理性质疑。

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相关协议明确要求成员方不得基于国籍差别对待企业,不得采取隐性的贸易保护措施。

将经贸问题泛安全化,实质上是对多边贸易体系的挑战,也反映了部分国家在全球竞争格局变化中的焦虑和不适应。

当前,全球经济面临增长乏力、复苏不稳的局面。

在此背景下,各国更应加强合作而非对立。

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是市场化竞争的结果,也是符合经济规律的。

通过行政手段人为压制特定国家企业的发展,不仅违背经济规律,也不利于全球经济的均衡发展。

网络安全关乎公共利益,但治理方式同样关乎规则公正与市场信心。

以技术标准和透明程序管控风险,是各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以标签化、排他性措施处理经贸问题,则容易制造新的不确定性。

中欧作为重要经贸伙伴,越是在全球经济面临挑战之际,越需要以开放合作与可预期规则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推动数字经济在安全与发展之间取得更高质量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