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6天14次长时间待在卫生间4 小时

说起来啊,李某这事儿其实挺有意思的。2010年入职某科技公司签了个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来在2024年4月到5月这26个工作日里头,李某居然在26天里有14次长时间待在卫生间里,一次最多甚至待了快4小时。公司一看监控记录急了,多次联系都没人回应。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走了程序,就说他严重旷工把他给辞退了。李某不服气,跑去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告公司,要求赔偿32万余元。 咱先不说这钱到底该不该赔,先说说这事儿咋判的。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的时候就把两个核心问题给捋清楚了。第一个是李某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擅离岗位旷工?法院认为虽然劳动者有合理的生理需求,但得有个度吧?李某这高频次长时间离岗还失联,明显超出了正常范围,岗位需要随时响应工作呢。第二个问题是他提的生病抗辩成不成立?公司的带薪病假制度挺健全的啊,可李某那时候压根没跟公司说过病情也没请过假。事后补交的购药记录和手术记录都发生在解除合同以后,很难证明当时就非得离开岗位治病不可。 最后法院还是觉得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充分。李某上诉后二审法院也没改判主意,反而积极组织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司一次性给李某补助30000元。这案子虽然是在卫生间这种特殊场景里发生的,其实揭示了个大道理——劳动关系的和谐得靠大家都守规矩。 大家记住啊:哪怕真生病了也得按规章制度走请假流程;公司也得按程序来管事儿;法律管着双方互相守规矩呢。别觉得有个病就能随便请假不归岗了,这就好比说你想出去上厕所得提前跟老板打个招呼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