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预付模式便利之下风险显现;近年来——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部分养老机构推出预付式收费,希望通过提前锁定服务来改善现金流、降低运营波动。但司法实践和社会反映中,一些矛盾逐渐凸显:有的机构利用格式条款设置苛刻退费条件,限制老年人解约;有的预收资金未进入有效监管渠道,挪用、抽逃风险上升;有的打着康养、旅居旗号,实则以“使用权转让”等方式变相售房;还有的通过夸大服务、承诺高回报诱导缴费,甚至演变为集资诈骗。这些问题常常交织出现,直接冲击老年人财产安全和养老信心。 原因——规则供给滞后与监管链条不清。贾宇代表指出,预付式养老属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快、形态多,但现有制度在关键环节仍不够完善。一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2018年修订版本,对预付式养老涉及的合同规则、退费机制、资金监管等新问题,缺少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另一方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对预付式收费多停留在原则性要求,难以覆盖康养社区、老年公寓等多样化形态。虽然有关部门于2024年出台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表达出强化监管的信号,但在约束力度、执行抓手和责任划分上,仍需要通过立法深入明确细化。此外,部分老年人信息辨识能力相对不足,消费决策更容易受到情感与安全感驱动,“低门槛、高回报、名额稀缺”等话术更易产生影响,客观上放大了风险外溢的可能。 影响——既伤民生获得感也扰行业高质量发展。预付式养老一旦失范,首当其冲的是老年人的“养老钱”“救命钱”,容易引发退费纠纷和信任危机,增加家庭负担与治理成本。从更深层看,乱象还会带来“劣币驱逐良币”:合规机构在获客、融资和口碑上被波及,行业信用被消耗,资本与人才对养老服务领域的长期投入意愿下降。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而言,如果预付费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影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稳定预期与政策落地效果。 对策——以立法划边界、以监管守底线、以执法治乱象。围绕突出问题,贾宇代表提出从法律制度层面系统完善的建议:其一,聚焦合同公平,在对应的法律条款中对格式条款作出更明确约束,禁止养老机构以不公平条款设置不合理退费机制,排除或限制老年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加重老年人责任或减轻、免除机构责任,使解约退费“有章可循”。其二,补齐资金监管链条,在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监管方式和资金监管要求,将康养社区、老年公寓等新型机构及其运营资金纳入监管体系,推动预收资金可追溯、可核查、可约束。其三,明确禁止借养老名义变相从事房地产销售,防止以“使用权转让”等方式规避监管、误导消费。其四,加大对虚假宣传与诱导性营销的规制力度,禁止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付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并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更强震慑。 前景——从“治已病”走向“防未病”,让养老服务回归本源。业内人士认为,预付式养老本身并非问题,关键在于制度能否划清边界、设置安全阀。下一步,如能完善法律规范、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健全资金监管与信息披露机制,并通过司法裁判统一规则尺度,将有助于把风险关进制度框架,使预付模式在透明、可控的条件下运行。此外,推动养老机构以服务质量、专业照护与诚信经营赢得市场,也将促进供给结构优化,增强老年人消费信心与安全感。
养老问题关乎千家万户。预付式养老服务要走向规范,既需要立法提供更清晰的规则,也需要司法提供有效的权利救济,还需要行业坚持诚信自律。多方协同发力,才能让制度保障真正落到老年人身上,让“老有所养、老有所安”从承诺变为可感可及的生活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