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被弄丢了,这事儿给医院上了一堂实实在在的昂贵公开课,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这次可是判了15万。大家想想看,病历对患者来说就是“医疗身份证”,记录了生病过程和治疗经历,更是判断医院有没有责任的关键证据。要是医院把这份重要的资料给弄丢了,那就是把患者的信任丢了。 为什么法院会直接判医院赔这么多钱呢?原来啊,法律早就规定医疗机构得好好保管病历,万一没保管好,责任就推给他们。这次鉴定两次都因为资料不全被退回,医院自己也承认搬迁中弄丢了,那责任自然跑不掉。 原告刘某2015年5月开始住院治疗右腿骨折,结果一直到2016年10月都没好利索。这期间她三次入院三次骨折,出院后还是疼得厉害。她找医院索赔没结果,只能去法院告。法院前后两次找鉴定机构都因为病历不全被拒之门外。最后医院不得不承认所有病历都丢了。 没有病历这个重要的桥梁证明谁对谁错啊。法院只好推断是医院的过错造成的损害后果直接判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等一共15万多元。 这次案例告诉大家一个道理:伪造或篡改病历可不是小事儿。行政上可能会被警告处分甚至吊销执照;民事上还得赔钱;严重的话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呢。 还有一些医院乱开检查项目的事儿也得注意了。重复挂号、没指征化验这些做法虽然看起来正常,但其实也是侵权行为。 最后给大家提个醒:看病时主动索要并妥善保存各种单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反映并保留证据;超过一年时效就不能再起诉了。病历不是医院自己的东西,是患者的护身符。 当医院把这张护身符给撕碎的时候,法律就会用赔偿让它重新粘合起来——15万元只是个开始,真正要付出的代价可是医院公信力的贬值啊。